浙江大学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学校可移动文物、陈列品等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又是长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学校直属事业机构。学校授权其承担的主要行政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令、政策和规定,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校各种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接收、分类、编目、鉴定、统计等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本校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移交等工作,组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五、负责学校各类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及温湿度控制”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六、负责全校各类档案资源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设立专门阅览室,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七、负责学校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工作。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开发建设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学校档案数字化、信息化。
八、负责学校档案史料编研和专题展览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的调查、编研,编辑《浙江大学馆藏档案》,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九、负责学校校史馆运维管理工作。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展陈和管理有浙江大学特色的校史馆,以及举办其它各种形式的展览。
十、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积极参加档案学术交流活动;接收指导信息资源管理学科和专业的学生教学实习。
十一、对学校可移动文物、陈列品等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十二、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制订、完善并负责执行所分管类别档案的收集指导、培训考核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全校各立卷单位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做好档案收集的培训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三、负责对全校各类常规档案收集、分类、编目、移交和统计等工作,实施纸质与电子文档双套制归档。
四、做好各类涉密档案的安全收集、分类、编目和移交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全校各立卷部门做好档案整理组卷和电子文档归档工作。
六、组织各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
七、配合信息开发办公室,完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和预立卷系统的应用。
八、负责附属医院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十、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一、制定、完善并负责执行馆藏档案的保管、查阅、保密、统计、鉴定、销毁和库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所分管类别档案实体装盒编号、排架入库、统计登录和日常的库房管理工作,负责打印档案目录、编制检索工具和全宗指南。
三、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及温湿度控制”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确保所分管类别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对涉密档案实行专人、单机、专门库房管理,做好已入库涉密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安全利用,杜绝失密、窃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负责接待校内外人员来馆查阅档案,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所分管类别濒危档案实体的修复保护工作和保管期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七、配合信息开发办公室,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
八、做好学校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相关归口管理工作。
九、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相关工作。
十、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负责拟定和完善适合浙江大学实际的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文件元数据、档案信息采集、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各类标准与制度。
二、负责全馆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与完善工作,确保数字档案管理系统、部门预立卷系统和数字档案馆门户等各类网站及各类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
三、协助做好涉密档案数据库的安全与保密工作,确保涉密数据与校园网络物理隔离。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制定档案信息化规划,负责馆藏存量和增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总体质量把控及项目招投标工作;与馆内有关科(室)合作,共同参与各类专题的档案信息编研、档案宣传等开发利用工作。
五、提供部门预立卷、电子文件归档等业务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支持,承担馆内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负责全馆各类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负责档案馆机房管理工作,确保机房安全与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八、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声像档案、名人档案、实物档案的征集(接收)、整理和编目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学位服照的采集和整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完善与校友联系的工作机制,拓展校友档案资源征集。
四、协助做好特种档案编研、展览和数字化工作。
五、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六、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一、负责开展各种档案史料的调查、编研和展览工作。
二、负责编辑《浙江大学馆藏档案》馆刊。
三、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宣传工作。
四、负责策划举办各类主题展览工作。
五、负责建设网上展览并更新完善相关栏目。
六、协助参与相关校史研究工作。
七、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八、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1、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
2、校史读本的编写、修订、推广。
3、校史研究的组织、协调、督查。
4、校史文化的宣传、普及、交流。
5、协助馆领导建设和管理有浙江大学特色的校史馆。
6、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7、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
二、协助馆领导处理馆内日常行政事务。
三、负责学校和省档案馆等各类通知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四、负责各类文件、信件、资料、报刊的收发、呈送、传阅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馆信息的采集、整理,及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六、协助馆领导组织拟订各种规章制度,协调全馆的各项工作,以馆的名义发布通知、通告等。
七、协助馆领导组织全馆性活动,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对馆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作好记录,形成纪要。
八、协助做好全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
九、负责馆公章管理工作。
十、负责馆内办公设备、用品的配置及经费报销工作。
十一、做好馆信访、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二、协助馆领导安排馆节假日值班等有关事项。
十三、协助馆领导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慰问工作。
十四、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积极参与、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
十六、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钻研档案学理论和有关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对档案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经制度,把好财务关。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召开馆务会议讨论决定。负责全馆廉洁自律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负责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协调全馆的各项工作,明确馆内各办公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办公室人员的积极与创造性,对其工作给予关心与支持。
六、重视全馆档案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安排馆内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与进修;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体系机制建设,适时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数字档案馆和校史馆的建设。
八、积极组织和参加档案学术交流活动,加强高校间档案业务交流。
九、完成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素质。
二、在馆负责人指导下,科室主任全面负责,副主任协助,根据本科室工作职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其任务,关心并指导其工作。
三、制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注意发挥科室内人员的特长,不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与质量,做好年度(学期)工作小结。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五、经常性地对学校档案工作和馆内的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校、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认真钻研档案业务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热爱档案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意识,爱护档案、保卫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三、服从领导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团结互助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
四、具备良好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耐心、细致;关心集体,加强团结,提高档案馆集体凝聚力。
五、模范执行《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各项档案工作制度,遵纪守法。
六、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加强浙江大学校史馆管理和服务职能,使校史馆管理人员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校史馆管理员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严格值班值守。
1.由2位管理员轮流值班,确保校史馆开馆按时开放,开馆时间为8:30-17:00。管理员需提前10分钟到馆开启灯光设备,保证准时开馆。若馆内无参观人员,16:45后进入闭馆流程。
2.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病因事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做好顶班安排。
3.法定节假日休息,寒假值班由档案馆根据学校要求另行安排。
第二条 做好来宾接待工作。
1.注重个人仪表,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礼貌服务。
2.热情接待访客参观,做好现场引导和协调工作,耐心回答访客提问。
3.负责校史馆电话接听,回答相关咨询问题。若有联系拍摄或其他不确定事宜,及时联系主管部门。
4. 做好校史馆参观各项准备及闭馆温馨提示工作。若尚有访客在馆,不要强行关闭校史馆。
5.遇有重要来宾或重要节庆日的参观活动,要做好情况记录,并拍照存档。
6.每日查看校史馆预约系统,及时了解参观团队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在系统备注栏写明情况。
第三条 做好展陈内容及设备设施巡查工作。
1.每日巡查馆内展板、展品等各项展陈内容,发现板面损坏、遗失、脱位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
2.每日巡查馆内设施设备,包括馆内多媒体、灯光系统、监控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发现设施设备工作异常或故障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
3.协助做好校史馆维修更新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做好场馆安全工作。
1.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2.做好展馆所有展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3.定时巡馆,及时制止校史馆参观人员的不文明行为。
4.安全用电,禁止在馆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
5.妥善保管好校史馆相关的各类钥匙,谨防遗失。
6.闭馆后要做好展厅的安全检查和记录,切断空调、灯光及设备电源,关闭窗户,锁好展馆前后门。
7.未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展厅内的图片、实物,以及家具、电器等一切展馆设施不得擅自外借。
第五条 做好场馆卫生保洁工作。
1.保持展馆空间整洁有序,无垃圾、蜘蛛网等。
2.保持地面干净无垢,展柜整洁明亮。
3.展厅及机房不得堆放杂物。
4.负责主管部门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全馆卫生保洁现场监督工作。
第六条 做好学习提高工作。学习了解浙江大学校史知识,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校史讲座或培训活动,能够在需要时开展适当的校史馆讲解服务工作。
第七条 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遇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现场应对事宜。
第八条 承担校史馆主管部门临时指派的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