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有关学位、学历及成绩认证事宜的说明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06-06-15浏览次数:6327
  最近,国内外许多单位或个人给我馆来电或来函,询问办理学位、学历认证的有关手续,为此,特将认证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为了杜绝假冒学位,维护我国学位、学历证书的国际声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外各级学位、学历及攻读各级学位成绩单的认证咨询工作已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负责和管理,如要进行学位、学历认证,必须先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82379481,传真010—82379491),届时该中心会发函给我馆,交由我馆办理。我们不直接和单位或个人发生联系。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06年6 月15日